经过天河区元岗街第三选区、花都区第三十二选区投票选举,广州市天河区选举委员会批准、花都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确认等选举程序,我院李明惠同志当选为天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陈伟平同志当选为花都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为这两位同志荣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表示祝贺。
人事保卫处
二○○六年十月十日